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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4、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5、其他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证件资料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各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市中小企业办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研发中心,由市经信委予以认定公布。

  五、补助支持措施

  1、推荐申报申请国家、省对中小企业的专利补助资金支持。经市经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国家、省专利补助项目扶持条件的,市经信委择优推荐上报省办,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材料按国家、省申报要求执行。

  2、使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经市经信委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将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助研发中心、提高研发能力建设。

  3、对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企业技术中心。

  六、检查考核

  市经信委每年对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实行动态管理,撤销其称号;对弄虚作假、名不副实的研发中心,撤销称号,取消今后对该企业的专项补助项目安排资格。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 编

 

企业总资产

 

职工总数

 

年销售收入

 

年利税总额

 

年出口创汇

 

技术人员总数

 

高 级

 

中 级

 

主导产品名称

 

占销售收入比重(%)

 

研发机构名称

 

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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