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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保教队伍建设,根据省定的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优化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幼儿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制度,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成一个省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实施幼儿园园长省外研修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在职学历提升,三年内完成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新一轮专业培训,培训率达100%;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法人行业培训,培训率达100%。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五)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前教育奖补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手拉手等方式,重点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幼儿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在不影响本园保教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优秀的师资力量,采取“名园+新园、名园+民园、名园+分园”的办园模式,独立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引领辐射作用。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制定不同类别的学前教育结构的设置标准,完善学前教育结构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定期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行动,对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补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的予以关停撤销,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七)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昆明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关规定(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要实施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工程,启动城乡“区对县、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搭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要坚持“一手抓规模、一手抓质量”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努力扩大优质幼儿园的占比。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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