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应对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气象局(2011)第11期重要天气预报,预计今天夜间我市有较强降雨,7-8日今年第九号强台风“梅花”登陆山东半岛,我省半岛、鲁东南、鲁中等地将遭遇暴雨、大暴雨过程并伴有大风。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第9号强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第9号强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应对强降雨、强风、防雷电工作,防范引发次生事故,避免强降雨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检查,落实措施,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防汛、防涝、防风、防雷电的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旦发生较大汛情、灾情,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问题,确保组织调度、排水除涝、设施运行等各方面工作有序进行。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基层,并层层分解落实防汛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针对强降雨、雷电天气对建筑施工造成的主要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及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围档、基础工程支护、土体观测检查,降雨时停止一切施工,切断施工用电,撤离施工人员,防止坍塌、垮塌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和高架支模体系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巡查,排查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及避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清理积水,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基坑施工边坡及排水设施的检查,要注意雨水浸泡后的挖孔桩、基坑边坡的施工安全,做好排水及加固处理,技术人员要随时对施工现场和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观测,做好观测记录。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