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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58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景府文〔201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景德镇是享誉世界的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做好景德镇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文化和生态优势,努力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中国陶瓷文化创意中心、中国直升机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城四片区,中心放射”的空间布局结构。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和实施好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统筹协调和辐射带动浮梁县的发展,统筹安排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景德镇市做大做强。

  四、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8.0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88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昌江、乐安河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高岭-瑶里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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