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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6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请示》(赣市府文〔2010〕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南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家具产业发展优势,努力把南康市建设成重要的家具产业基地、江西省南部的区域性商贸基地、赣州都市区的副中心城市、宜居创业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核心聚集、轴状生长、组团布局”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快南康中部城镇密集地区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融入赣州都市区发展。

  四、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3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3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5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结构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做优做强家具制造、职业教育等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章江、赤土河、南山森林公园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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