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5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查批准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文〔201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樟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文化特色,努力把樟树市建设成为著名的药都、酒乡、盐化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新兴产业基地,文化底蕴深厚的滨江宜居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江两岸,三园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建设盐化工基地和工贸型城镇--阁山镇,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实现有效资源共享。
四、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29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1.0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4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1.92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做优做强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盐化工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赣江、袁河、阁皂山等水体、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和筑卫城遗址的保护,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