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级试点范畴。针对江西国有林场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改革从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入手,整合重组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大类型,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4.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木采伐、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增强涉林矛盾纠纷处理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林权交易市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加强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和发展好改革成果,确保林农收入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省林业厅负责)
(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理顺省以下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拓展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实施《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瞄准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好环境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环境税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适合省内实际的环境税征管模式,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