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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员达95%以上,实现公开招聘的“全覆盖”。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优化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省属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以大项目为载体靠大联强,完善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机制,通过优化企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构造形成以转型升级的资源能源优势产业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两翼的国有经济新格局,推进国有资本向国有经济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的能力。(省国资委负责)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手编制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跟进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预算支出的使用决策审批程序,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预算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新途径。(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3.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健全收费补贴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程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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