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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作用,发动社会舆论,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舆论环境。同时,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原则。要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合力,挤压违法建设生存空间。

  三、整治范围、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是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进行占地、建设的行为,均属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现状,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占用公共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海岸和道路两侧空地,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影响景观风貌保护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四)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集体用地或房屋周边的空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五)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方面的违法建设案件。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涉及非法占地问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后,交由市国土房产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进行产权交易;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三)市规划局:负责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负责将违法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情况记入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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