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和《铜仁地区关于推进“妇惠家合”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铜地财社〔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优势,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搭建我县妇女小额贷款服务平台,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就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牵头、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
县辖内除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20-60周岁,符合现行小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包括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妇女,身体健康、勤劳善良、诚实守信,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社会记录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其中,用于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优先发放。
(二)成立担保基金
县人民政府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资金由县财政筹措,专户存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和风险化解。全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额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