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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2011年8月6日-8月18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财政所、办事处、包村干部、村委会、村级防疫员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辖区内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2011年8月6日至13日开展村级摸底,挂标建档。由乡(镇)包村干部牵头,组织村支两委、村级防疫员,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标识情况统计表》(附表一)、《2011年能繁母猪村级情况统计表》(附表二)。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乡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该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对张榜公布情况拍照存档。
  摸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统计覆盖辖区内所有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村级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三),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张榜公布,确保统计真实可靠。
  2.2011年8月14日至15日由乡镇汇总,审核把关后分别上报县农牧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在各村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本乡镇2011年能繁母猪乡级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4),并对全乡镇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村,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再上报县农牧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表格文档。
  3.2011年8月16日至18日由县级汇总,审核后上报地区畜牧兽医局和地区财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在各乡镇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5),并对全县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县农牧科技局审查核实后,会同县财政局将县级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5)联合上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签字,再上报地区畜牧兽医局和地区财政局。
  (三)兑付补贴资金。经上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我县上报的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据审查核实后,县财政局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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