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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资金筹措

  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企业启动、市场运作”方式解决,采取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一是企业通过自有资金及贷款融资方式,确保项目资金需要;二是职工个人部分出资购买合理增加面积部分,增加项目资金投入;三是政府对于回建安置房面积大的项目实行土地起拍价优惠,促进对企业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四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使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的危旧房改造;五是适量建设非安置住房及商铺出售给没有住房的职工或向社会销售,补充改造资金,达到项目自身平衡。

  七、安置方式

  (一)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以原地段房屋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企业职工生活区内被拆迁住户原则上以原地段房屋产权调换为主,有特殊原因的经申请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二)选择原地段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改造住户参照《柳州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柳政发〔2008〕28号)享受以旧换新、拆一还一、多种选择等政策。

  (三)货币补偿的金额,由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大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

  (四)加强改造后住宅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改造住房交付使用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从体制和机制上巩固改造成果,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成立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充分考虑改造区内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支付能力较低的实际困难,鼓励优先照顾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承担住宅小区的一些物业管理工作。

  八、优惠政策

  凡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项目,在改造的宗地内,安置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50%以上(含50%)的,该宗地按5万元起确定公开交易起始价。

  九、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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