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改造程序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职工的需求合理确定安置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充分听取被拆迁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好沟通交流和说服引导工作,取得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

  (一)企业牵头,经本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本企业工会在职工生活区开展入户调查,掌握职工居住条件、改造意愿、房屋需求的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解决,将矛盾纠纷等问题在拆迁之前解决处理好。

  (二)企业生活区内85%以上(含85%)拟被拆迁改造住户同意拆迁改造,并与企业签订委托书,委托企业向市危改办(设在市住建委)提出拆迁改造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

  2. 85%住户产权人同意改造并签字的委托书;

  3. 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

  4. 土地使用权证书;

  5. 房屋权属证明;

  6. 原住宅区总平面图;

  7. 规划主管部门预审的规划总平图或拟定的规划设计要点;

  8. 项目改造方案(包括危旧房改造的必要性,生活区危旧房状况,单位职工住房状况,改造资金来源,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开会通过的决议,业主同意的补偿与安置方案,计划新建住房供应对象等)。

  (三)市危改办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召开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企业的申请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论证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将项目改造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30日后将按照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再次公布。

  (五)市政府批准项目改造方案后,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负责拆迁工作,并委托企业具体负责实施拆迁调查前期工作和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意向书》,费用由企业承担。

  (六)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土地公开交易。

  (七)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受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委托,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费用和项目开发费用全部由竞得企业承担。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全额上缴市国库列为土地出让金收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