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企业进行危旧房集中区改造要立足于改善本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因地制宜对企业生活区功能设施合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保证改造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指标总体平衡基础上鼓励适当向空中发展,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完善配套设施,通过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指标,切实改善改造地块的居住环境和交通组织条件,并兼顾原生活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提升。对于生活区较大的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先实施低矮房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危旧房改造。
(二)坚持政府指导、企业组织的原则。政府通过大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自身住房改造,并对大企业实施危旧房集中区改造给予指导和扶持。大企业是危旧房改造前期工作的组织主体、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企业生活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为营造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新建职工生活区应按规划要求完善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红线范围内规划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建设企业负责投资和同步配套建设。
(四)坚持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职工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五)坚持温馨关怀、优惠统一的原则。为体现对企业职工的关怀,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现住房因实施危旧房改造被拆迁后,职工安置房参照《柳州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柳政发〔2008〕28号)规定的享受原地段安置建筑面积按1比1.2的比例回迁安置等优惠政策。
四、改造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未纳入我市市区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企业。这些企业在我市区的职工生活区内低矮房密度大(原则上五层楼以下的房屋建筑)、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简易房屋、危险房面积大的区域,可列入改造范围。首期启动3-5个企业作为改造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市区范围内国有大企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