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11〕11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资委,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柳州市国有大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大企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工程启动后,得到了广大改制企业职工的支持,我市的其他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职工也非常希望对本单位的危旧房纳入改造范围。国有大企业一直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有部分职工居住在破旧简陋、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棚户区及大板结构住房内。企业为了让职工分享到新时期企业发展的成果,愿意对本单位职工危旧房集中区进行改造,同时还可以一定程度解决现有职工无住房问题。启动这些企业职工危旧住房集中区改造有利于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的压力,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二、运作模式
国有大企业危旧房改造工程按“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运作。市政府统筹考虑全市的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相关职能部门(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集中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住建委〔房改办〕)对企业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有大企业受本企业职工及生活区业主的委托负责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项目改造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交易竞得改造地块土地使用权,按项目改造方案及土地出让规定条件实施建设,承担开发经济责任,市人民政府给予政策及适当资金扶持。鼓励国有大企业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