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各县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柳州市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县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3、4项直接采纳各县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汇总各县的检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通报表扬;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安排
(一)7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各县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
(二)7月15日前,各县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7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LZ-jic@gxfda.gov.cn。
(三)7月中旬,市有关部门组成将联合检查组对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全市检查情况,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并形成《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四)7月,迎接自治区六厅局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进度安排,狠抓落实。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