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我市2009年10月起。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各县、各部门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柳州市卫生局、工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个方面20项60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柳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