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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20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城区城管执法局对违章设立的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进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立案调查,并发送限期整改和拆除通知书,要求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自行整改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整改和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实施整治和拆除的同时,要对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做好宣传教育和关心帮助工作,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使其心服口服,做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自觉配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达到整治标准和出现“反弹”现象的,除限期整改外,还要通报批评。

  八、措施保证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城区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城区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都市化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标准,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协调,督办和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整治推进例会,协调各部门关系,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城区政府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逐级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落实整治经费,提供后勤保障。根据目前调查掌握的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存在相当数量无证、违章、破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将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汇总、审核,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的批复》(柳政办函〔2009〕16号)要求,修编2005年编制的《柳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长久保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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