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原则
(一)规划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规划指导整治,以整治促进规划,使户外广告的设置有序可控并满足市容市貌的标准和要求。
(二)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户外广告整治应突出重点,逐步展开。首先对全市A级道路进行集中整治,然后再推广至全市其它区域和路段。
(三)严格控制与弹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交通安全、市民生活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无证、违章、逾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视其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或拆除,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符合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四、整治范围
全市35条A级道路(详见附件)。
五、整治内容
(一)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影响城市环境的户外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次序的广告牌以及空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
(二)整治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广告公司擅自、逾期设置的广告牌;设置体量超标,设置档次不高,严重遮挡建筑物和城市景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间隔过于密集、杂乱无序的广告牌、牌匾、标志等以及广告内容不健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A级道路无证大型户外广告牌的立案调查、拆除工作。
(二)各城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A级道路的门头(店面)招牌的立案调查、拆除工作,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交警支队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时间、步骤和方法
整治时间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10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政府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出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发布整治违章、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