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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宣传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3、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努力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区分城市与农村不同情况和特点,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需求出发,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结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更有尊严;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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