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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拟定的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工作规律,根据公务员履职和全面发展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四)突出能力,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学风建设,推动公务员能力发展。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效益,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公务员培训,实现各类培训项目统筹发展,健全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管理水平。通过组织脱产集中培训、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自主选学、引导公务员在工作与实践中加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统筹性、实效性,使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坚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家法律法规、国情市情等列入各类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科学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四类培训。一是初任培训要深化制度建设。制定统一培训大纲,科学设计培训课程,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和程序,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职业素养。二是任职培训要着力提高参训率。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大调训力度,促进应训尽训。加强领导胜任能力分析,研究制定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充实完善培训内容。担任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三是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各行业、各系统市级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四是在职培训要力求实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确定1至2个培训专题,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累计参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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