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月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突发事件动态,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为市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从2011年7月起市政府应急办每月将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评估,并编印《河池市突发事件月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基本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汇总本辖区、本部门和系统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
(二)应对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要求,从组织领导、应急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环节,对本月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工作建议。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形式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月报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将电子文档传送市政府应急办电子邮箱,内容涉密的一律采取机要报送或直接送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月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月报的起草、编写和报送工作。月报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签发。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月报进行汇总,定期报送市领导参阅。
(二)认真分析,确保质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月报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层次分明、语言简练。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月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