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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河池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同时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市选定宜州市作为发展微型企业试点县(市)。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范围。

  计划到2013年,全市新发展微型企业500户,带动就业4500人以上。其中:2011年全市新增微型企业100户,带动就业900人以上;2012年新发展微型企业150户,带动就业1350人以上;2013年新发展微型企业250户,带动就业2250人以上。

  三、扶持范围

  (一)微型企业的标准。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扶持范围、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其组织形式后标注“微型企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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