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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二)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

  (一)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近期原则上不做调整,如确需调整,要报经自治区物价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地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市物价局)

  (二)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时,适时出台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市物价局)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落实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主要食品价格月通报制度,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保供稳价的责任。(市物价局牵头,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

  (三)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强化成本监管。(市物价局)

  (四)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加价格监管处罚对象,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市物价局)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开展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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