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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六)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七)加快蔬菜和肉食品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配合)

  (八)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通道畅通。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0〕11 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桂交法规发〔2011〕9 号)等规定,对整车(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凡通过我市范围内的所有公路(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收费站、渡口,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政府、企业、蔗农“三赢”。(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配合)

  (十一)切实加强糖料收购秩序管理,稳定榨糖企业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二)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各地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拉闸限电。(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

  (十三)加强电力运行协调工作,各地要努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指导企业计划用电、优化用电、节约用电。(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努力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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