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 号)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河政发〔2010〕52 号)精神,我市成立了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调控工作,确保2011 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一)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公布早籼稻、中晚籼稻等我市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配合)
(三)研究主要生活必需品及主要农资收储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粮食(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猪肉(冻肉、活体猪)、蔗糖、食用盐等储备制度及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继续把握好储备粮、油、肉、糖、盐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切实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限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
(五)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地要抓好肉、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确保生产稳定、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均衡供应。市、县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人民政府扩大区域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蔬菜供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