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政府片区改造建设是加快我县特色化城镇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城市品味的重大项目。为加快该片区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依法征收,并对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有关禁止事项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自2011年7月25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禁止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二、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县发改局暂停办理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
2、县住建局暂停办理建房规划审批、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3、县公安部门暂停办理迁入户口或分户手续,暂停办理户口期间在征收范围内入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或户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经县公安局审批,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①在征收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
②与征收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
③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县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