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及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由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具体办法附后)
六、补偿范围
(一)对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予以补偿。
(二)营业房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 并具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后予以补偿。
(三)违章违法建筑和超过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四)产权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权性质进行生产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登记的用途给予补偿。
七、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办法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对被征收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如下: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原则:该片区实行按正房安置的原则,其他附属物房屋一律只作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地址按照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安排原则办理。商业房为被征房屋就近地段的商业期房。
3、产权调换标准:
①住房砖混结构实行征一还一,并与被征收人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②住房砖木结构、木结构按征一还一返还面积,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③手续齐全的临街门面,实行征一还一,不补结构和成新差,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