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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玉屏县城总体规划及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详规及广大住户实施旧城改造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片区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政府片区旧城改造

  征收范围:东起河滨小区,西至中石化水月庵加油站止;北起舞阳河,南至中山路止。

  被征收房屋居民住户117户,商业用房38户,企业单位1家,总建筑面积约24734m2。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远达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 震  联系电话:0856-3221170

  负责人:张雪竹  联系电话:13985339918

  联系地址:人民路县住建局

  现场办公室:县政府片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河滨城市花园)

  三、集中评估期限和签约期限及过渡期限

  集中评估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后20日止。

  签约期限:自房屋集中评估期结束后或征收办公室确定签约时间起至3个月止。

  过渡期限:24个月。

  四、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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