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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对经营性项目的招商力度。对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市非公办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包装、简介、引资、签约等前期工作,积极筹备组织各有关项目单位参加近期自治区举办的招商引资会,并积极筹划举办我市招商引资会或引入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对外推介我市第一批引入民间投资项目。

  (四)做好第二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的储备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出我市第二批较为成熟的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主要包括两大类项目:一是民营企业想进入而又难以进入的,包括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共和公用服务业项目;二是吸纳民间投资的传统重点领域,即农林牧渔业、工业、旅游开发等项目。

  (五)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民营企业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若干措施》,宣传《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具体项目,广泛动员区内外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招商引资。一是在主要新闻媒体刊发《若干措施》。在河池日报、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全文刊登《若干措施》,并在各相关网站刊登第一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单子。同时,在河池电视台、河池广播电台摘要播发《若干措施》部分内容。二是将《若干措施》印送千家万户民营企业。各级工商联要将印制成册的《若干措施》送到相关民营企业,并组织进行政策措施解读,发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运营项目。

  三、加强督查考核

  密切跟踪《若干措施》的实施进程,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确保《若干措施》提出的项目有效引入民间资本,扶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引入民间资本,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实地检查《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情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是强化考核。由市绩效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统计局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定期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情况,重点考核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要把《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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