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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推进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若干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操作性强,特别是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具体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抓紧开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对《若干措施》提出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对照,结合我市实际,逐一分工,明确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相应责任,对我市列入第一批全区引进民间投资的项目信息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研究形成引进民间资本工作分工责任表,将每个项目的推进责任落实到相关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制定非经营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方案,并向社会统一公布。要明确各行业引入民间资本对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准入细则,特别是民营企业想进入而又难以进入的行业,如公路、水电、给排水、医疗、教育、旅游、国企改革等项目,要分别明确项目准入细则或引入民间资本方案,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分批或整批向社会公布,争取民间资本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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