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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5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精神,为增强我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效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积极妥善地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确保我市猪肉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猪肉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级别

  冻猪肉(生猪)储备分为市本级和县(市)两级,实行按比例储备,分解落实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市本级储备30%,三县一市按人口比例储备70%。

  二、储备种类

  猪肉储备分为冻猪肉和生猪活体储备两种。冻猪肉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生猪活体储备根据养殖布局和管理需要,由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储备资质进行评审后,确定储备基地场资格并下达储备任务。

  三、储备数量

  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猪肉储备任务为840吨。根据我市实际将任务分解为:冻猪肉储备70吨,生猪活体储备770吨(每吨按活猪20头折算,共15400头)。参照市、县3∶7比例,具体任务分配为:

  (一)市本级储备任务252吨,其中储备冻猪肉70吨,生猪活体储备182吨(折算成生猪活体3640头),储备费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二)三县一市储备任务为588吨,折算为活体储备任务11760头。各县(市)具体储备数量见附件,储备费用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四、储备肉动用及轮库

  (一)储备肉的动用。储备肉是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各级政府。动用储备肉(不含轮库更新)需由商务(经贸)、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二)储备肉的轮库。为防止冻猪肉陈次变质,确保生猪活体及时出栏,冻猪肉库存按6个月、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市本级储备肉(生猪)的轮换更新及管理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轮换更新及管理方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确定;岑溪市、蒙山县生猪储备由市本级统一代储;苍梧县、藤县生猪储备由其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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