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即将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辽农产调1号)精神,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农业生产形势和粮食生产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产量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问题。搞准粮食产量对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安排人民生活、协调供求关系、调控市场粮价、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市将成立锦州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尽快恢复农产量调查临时组织机构,抽调统计、农业、粮食和调查队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早开展工作,确保农产量调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形势。从今年年景看,春季我市农业气象条件大部地区较好,全市土壤墒情条件对农作物的生长非常有利。光、温、水条件匹配较好,作物长势喜人,夏粮获得了丰收。如果1个月内不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今年是个丰收年。
三、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农产量调查方案》和《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产量调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农产量调查工作。
四、消除人为干扰,确保县级国家调查队和地方调查队独立实施抽样调查、直接上报。各级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国家调查队和地方调查队独立调查、直接上报,农产量抽样调查数据不受到任何干扰,粮食部门要继续协助做好样本粮的化验工作。各级国家调查队和地方调查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加强产调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到农产量调查点,参与估产、取样、化验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提高农产量抽样调查汇总数据的真实性。
五、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农产量调查人员要深入基层对农情、灾情、粮情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当地农作物的长势特点、播种面积变化幅度、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程度及其对农产量的影响。对逐级上报的粮食产量数据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确保农产量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六、积极为农产量调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在农产量调查的经费、人员和业务用车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各级农产量调查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