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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梅市府〔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保障梅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提升世界客都的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县城,下同)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整治行动针对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违反规定通行或停放,以及在三轮车车身乱拉乱挂、乱贴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6日为自行整改阶段;自2012年2月7日起为强制规范阶段。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6日,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自行对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进行拆除,对已破损的车篷进行更换,对影响市容市貌乱拉乱挂、私自张贴的车身广告等设施进行清理,恢复车辆原状并保持车容整洁。市公安交警、市交通执法、市城管支队等部门将联合上路巡查,对发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并进行登记;市工商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从事加装动力装置和改装人力三轮车的商店、维修店(厂、场)等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的商店、维修店(厂、场)等,截断非法改装的源头;各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广泛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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