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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推荐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律创组发〔2011〕8号),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确定100个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1000名党员律师标兵。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示范点2个、党员律师标兵25名。现就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示范点推荐条件

  1.被命名表彰为全市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市级示范点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基本要求。

  (二)党员律师标兵

  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推荐条件,以“一讲二评三公示”的方式推选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对各区县推荐的示范点党组织进行抽查。

  2.推荐工作要注意与当地组织部门协调,推荐对象需征求推荐对象党支部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经本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党组织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以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名义填写《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党员律师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于2011年7月13日中午12点前送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律协党委办公室),同时附电子文档。

  附件: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推荐表(略)

  联系电话:67081896,67086120

  联 系 人:林然玉

  传 真:67086222

  电子邮箱:444251491@qq.com

重庆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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