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分工
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由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海关、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按照职责和分工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一)知识产权局、新闻办、贸促会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并负责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为世博会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知识产权获取等便利服务。
(二)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和贸促会分别负责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对展示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减少世博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行为。
(三)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商品市场的监管整治,重点打击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还负责加强广告宣传监管,特别要对企业从事与世博会相关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等活动进行监管,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广告宣传平台的引导和监督,及时查处未经世博会组织者许可,擅自使用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博会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海关负责建立进出口侵犯世博会标志货物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重点口岸、重点渠道、重点企业进行监管。
(五)公安机关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强侦破工作,重点打击侵犯世博会标志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督办构成犯罪的重大、有影响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方式、特点,制定预警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七)新闻办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外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专项行动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
(一)2月至4月,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
(二)5月至10月,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过工作报道、案例评析等形式,宣传开展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