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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组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厅党组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附件1)。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厅直属单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制定详细的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每项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开前必须由党组织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把关。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公开时限到期后,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形式

  坚持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的具体形式为:

  (一)适宜在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简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

  (二)适宜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三)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报纸、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

  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实际建立固定公开和灵活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公开载体,同时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七、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二)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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