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国土资党发〔2011〕26号)
自治区测绘局党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党总支(党支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委、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党总支及其他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切实增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1〕21号)要求,结合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务工作实际,就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党务公开作为党的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要贴紧国土资源系统党的中心工作,贴紧党务工作实际,贴紧党员、群众的思想脉搏来开展,把关于党内监督六项主要内容和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在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做到既开拓创新,又积极稳妥,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新途径。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