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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 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35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7315.14公顷,总投资24140.78万元。自治区要求2009年12月竣工验收。除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已竣工验收外,田林、西林、凌云等县尚未按要求竣工验收,必须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2. 2009年下达的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个,建设规模976.67公顷,总投资3562万元,自治区要求2010年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涉及的靖西、那坡县要加大力度,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 南百高速公路沿线(城乡风貌改造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自治区安排16个,建设规模103460.99公顷,总投资25865万元,要求2010年12月底前竣工。平果、田东、田阳、右江区务必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4. 2009年前下达的各类土地开垦项目,要按桂国土资发〔2011〕54号文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新增耕地确认工作。其中:
  (1)2005年以前(含2005年)已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1222个市级项目中尚未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确认新增耕地的要及时按桂国土资发〔2009〕20号、桂国土资办〔2009〕231号、桂国土资办〔2010〕493号文件规定申请新增耕地确认。
  (2)2006年以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我市批复立项的土地开垦项目,按桂国土资发〔2011〕21号、〔2011〕54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对2010年底前批复的7个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于2011年底内全部实现开工建设。
  (三)对2011年已批复的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15个,必须于8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年内实现80%的项目开工建设,增减挂钩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住建、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全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申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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