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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右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右江区支出范围:主要是确保右江区国家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含部分城区内的城市建设支出)、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安全物资储备等事务及其他支出等。
  (三)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核定。
  1. 标准收入的确定。
  标准财政收入以2010年右江区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为基础,按照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计算标准收入。
  2. 标准财力补助的确定。
  标准财力补助包括自治区下达市(区)的各项财力性补助扣除上解自治区的支出。
  3. 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确定。
  以右江区提供的2010年的人数为基础,各类在职标准人数以编制内实有人数为计算依据,实有人数低于编制人数的按实有人数计算。
  4. 标准支出的核定。
  标准财政支出根据右江区的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或专项配套人数和全市统一支出水平等因素,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经费支出项目分别计算。标准财政支出分为四个部分:即人员经费标准支出、公用经费标准支出、专项经费标准支出和其他经费标准支出。
  (四)市对右江区转移支付额的核定。
  按照“标准收入”和上级给予的财力性补助与“标准支出”的差距作为确定转移支付的基础,适当考虑右江区的实际情况,比照自治区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对右江区给予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为了充分调动右江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确保右江区机关正常运转以及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右江区的收支差异(缺口)按一定的比例由右江区通过组织收入增收来解决,余下比例由市本级给予右江区转移支付补助。
  市对右江区转移支付补助额=(标准支出-标准收入-上级财力性补助)×转移支付补助系数
  (五)其他支出划分事项。
  1. 维持现行市与自治区结算事项不变,市对右江区结算主要包括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四税”基数返还以及原体制上解、税务经费上解等。
  2. 增值税出口退税(含免抵调库)按原出口退税基数计算。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按市与城区级次分别负担;属共享分成比例的企业出现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按照企业出口退税所占比重由市、城区按收入分成比例分别承担。
  3. 中央、省和市政府批准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自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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