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土地矿产管理规费收入。其中:右江区负责行使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由右江区处置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矿产管理规费收入,纳入市本级收入范围。右江区负责储备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外的土地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右江区开发建设以及右江区属企业改制等土地,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交易费用后按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土地所得收益分成比例,由市级财政划拨右江区财政。
(5)防洪保安费收入统一由市本级征收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2. 右江区固定收入范围。
(1)原右江区税源相对集中、影响右江区级财政收入程度较高的6户企业作为区级固定税源户,其缴纳的各项税费作为右江区固定收入。名单如下:
①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
②广西百色市万林糖业有限公司;
③百色市光大锰业有限公司;
④百色皓海碳素有限公司;
⑤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⑥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
(2)右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税费收入。
(3)新菜地开发基金。
3. 市与右江区共享收入。
除以上市和右江区固定收入外,其余的工业、商业企业(含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缴纳的税费作为共享收入(不含防洪保安费),由市与右江区按六四比例分成。
4. 其他收入划分事项。
今后年度凡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或由市、右江区为投资主体新办的企业(或项目),年缴纳税费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谁引进、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市、城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招商部门确定企业级次归属,按确定的企业级次划定税费入库级次,分别增列为市或右江区固定收入范围;不确定归属的新增企业一律作为共享收入处理。企业税费另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
(二)支出范围的划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市本级和右江区的支出范围。
1. 市本级支出范围:主要以加强地区性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政策性支出为主,确保市本级国家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市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安全物资储备等事务及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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