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右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61号)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
《进一步完善市与右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右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的收支范围,理顺市与城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在科学合理界定市与城区事权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市与城区的支出责任;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并规范市与城区收入划分,实行“分级分税、核定收支、转移支付”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即:对部分重点税源户(企业)缴纳的税费,按其原来的管理级次划分为市和城区固定收入;继续保留市与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分级管理模式,其缴纳的税费收入分别划为市本级和城区固定收入;其他企业和其他税费收入实行收入分成,由市与城区按比例分享。在明确市与城区收入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核定支出责任和范围,建立市对城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市与城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收入范围的划分。
1. 市级固定收入范围。
(1)原市级税源较为集中、达到一定规模、影响市本级财政收入程度较高的8户企业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其缴纳的各项税费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名单如下:
①广西百色矿务局所属企业;
②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③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⑤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⑥广西烟草公司百色分公司;
⑦广西电网公司百色供电局;
⑧百色兴和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税费收入。
(3)市与县共建项目税费分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