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11〕26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13号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止生猪生产大上大下、价格大起大落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市场长期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鼓励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合理规划养殖区,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扩大生猪养殖规模;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市、区(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继续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农村生猪散养户实施“退户进区”,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防疫能力。从2011年开始,每年新发展养殖规模500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40处,“十二五”末达到400处以上,全市年生猪出栏量达到400万头,不断提高我市优良猪源自给率。(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五市政府)
(二)严格落实生猪饲养补贴制度。保持合理的能繁母猪数量,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对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市)财政按以下比例负担:莱西、平度为8∶2;即墨、胶州、胶南、城阳为5∶5;黄岛、崂山为2∶8。畜牧部门要摸清本地能繁母猪存养基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审核管理,通过“惠农一本通”,尽快将补贴资金直补到养殖场(户)。(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做好核心育种场的培育和推荐,支持种猪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良种猪场数量。落实好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加速生猪品种改良。严格种猪场(站)执法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种猪质量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提高母猪生产水平和仔猪成活率的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帮助养殖场(户)改善饲养管理,提高生猪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政府)
(四)落实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力争五市全部纳入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纳入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的各市要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国家财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以及防疫服务支出等,促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