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工贸易。发挥沿边口岸优势,大力发展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格局,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指导和协调推动。强化政府推动作用,争取3年内我省经济发达县(市、区)都有企业到受援地发展。建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援疆工作指挥部牵头、全省17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行业协会广泛参与的产业合作统筹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鼓励各市组织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对接合作。鼓励行业协会率领行业内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发展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山东援疆信息网,建设产业合作网络平台。
(二)推动《山东省与新疆喀什产业合作指导目录》的实施。结合我省和受援地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编制《山东省与新疆喀什产业合作指导目录》,引导我省优势产业与受援4县合作,围绕实施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尽快研究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核批准、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修订。
(三)加快受援4县产业园区建设。省援疆工作指挥部要发挥好援疆资金作用,协调受援4县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指导4县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推动4县加快配套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为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环境。
(四)实施“投资主体配套支持”政策。省援疆工作指挥部定期公布我省在受援4县的产业投资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职能范围内对在受援4县投资的山东母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五)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对接和经贸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的带动作用,依托山东(疏勒)商品展销暨物流中心举办山东名优商品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喀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原乌洽会)”等经贸活动,促进我省企业与受援4县开展经常性的产业合作对接交流。认真落实“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2011新疆国际节能照明灯及电子电工技术展览会”等活动的洽谈签约成果,鼓励我省企业利用会展大力开拓新疆及西部市场,采取贸易先行、产业联动方式,以“销地产”促使企业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