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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支持我省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建设,促进受援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按照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就加快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进行战略性合作的重要意义

  新一轮援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口支援喀什地区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麦盖提县,促进4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新疆喀什地区具有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及广阔的市场潜力,根据中央部署,喀什地区正在建设享受特殊政策的经济开发区,迎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重大发展机遇。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推动优势产业与受援地的战略合作,也是优化我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我省投入援疆资金在受援县建设工业园区,已经具备了承接产业落地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优势产业与受援地区的战略合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山东产业和受援地资源优势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以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产业合作,促进受援4县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合作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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