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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的紧急通知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规范要求

  涉及农村低保工作的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必须做到:工整清晰、填写完整、无缺项、漏项;装订归档、内容齐全,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无时间先后顺序错误,无计算填写错误,涉及低保对象个人档案部份必须严格按审批操作流程顺序逐级填写上报,严禁越级代签,一支笔代签代审等简化程序的现象发生。

  3、农村低保工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期限

  审批类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进行装订归档;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电子信息系统档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做到按审核审批规定及时变更信息,准确掌握信息,审批类档案保存期限为保障对象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三、建立长期公示制度,确保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真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乡(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设立农村低保工作长期性公开栏,公开栏规格不低于1.3m×3m,公开栏内容分为固定栏和临时栏两部份,固定栏公开内容为中央、省、地、县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业务文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标准、调查审批等操作流程及规定;临时公开栏内容为每季度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人口、住址、家庭年纯收入,季度补差金额,保障人员类别等基本信息,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纳入保障对象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到村,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体现农村低保工作“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最终实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分类施保、阳光操作、动态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施行真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充分发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作用。

  接此通知后,各乡镇要立即按规定在驻地设立农村低保固定公开栏,并于3月15日前完成。

  四、明确目标、严肃纪律,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在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档案的基础上,抓紧上报进行审核审批,对组织不力,工作拖延滞后的乡(镇),严格按威纪发[2010]02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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