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的紧急通知
(威府办〔201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9年11月5日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我县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09年11月30日全面启动实施至今,已完成宣传动员、入户核查、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初审及二榜公示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2010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事关民生的头号大事,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重大举措,要把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组织力量,加快进度,确保在3月20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在2010年4月按新标准和新核定人员发放兑现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实现省人民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的档案资料是规范完善农低保工作的直接载体表现,我县规范农低保工作成效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必须经过档案资料来体现,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在档案资料环节上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要严格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02号)文,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档案资料管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原则上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审批类指以户为单位的申请书、入户调查表、审批表、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件,以村为单位的民主评困记录表及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应归档材料,审批类档案一式二份,由县、乡低保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日常管理类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批表及有关审核材料、低保对象花名册、日常入户调查材料、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电子信息台帐、统计数据、资金划拨文件、政策业务文件等,应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可读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