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当事人拒不退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
七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房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
8、农村村民超过省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建住宅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房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
9、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10、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11、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12、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三条
13、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
(3)《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14、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1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后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16、违法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五条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四十四条
17、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六十五条
18、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六十五条
19、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六十六条
(2)《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20、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十七条
21、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六条
(2)《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22、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设定的抵押权需要处分时,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2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本单位进行经营;在划拨土地的地下建筑物内进行经营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2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2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条
26、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处罚种类: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
27、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28、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的
处罚种类: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
29、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
30、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
3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
3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法律依据: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
33、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3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