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并于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民主性、公正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