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通过考核,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